南卡女子因手术误切全甲状腺获510万美元赔偿

来源:The State

一名南卡罗来纳州女子在针对其外科医生的医疗事故案中获判赔偿510万美元,法院记录显示。

据《邮报与信使报》(Post and Courier)最早报道,陪审团于8月29日一致裁定支持原告娜塔莉·博伊德(Natalie Boyd),认定理查德·C·奥斯曼医生(Dr. Richard C. Osman)及其所在的默特尔比奇(Myrtle Beach)海岸耳鼻喉科联合诊所(Coastal Otolaryngology Associates)违反了医疗护理标准,直接导致她受到伤害。

事件经过

2021年3月,博伊德起诉奥斯曼及诊所,称奥斯曼在2017年12月的手术中未经许可切除了她的整个甲状腺。根据诉讼,奥斯曼的手术计划是切除博伊德甲状腺的左半部分,只有在发现癌症时才会全切。然而,尽管并未检测出癌细胞,奥斯曼仍在2017年12月27日实施了全甲状腺切除术。

诉讼称,2017年5月,时年53岁的博伊德在检查中发现甲状腺肿大,但影像显示为“非毒性”,即没有癌变。手术在默特尔比奇的大峡谷区域医疗中心(Grand Strand Regional Medical Center)进行。博伊德还曾起诉该医院,但在2024年陪审团审理前与医院达成和解。

手术后果

没有甲状腺的生活给博伊德带来了严重困扰。她在庭上作证称,手术导致她出现精力不足、焦虑、吞咽困难、易呛咳等一系列健康问题。

陪审团裁定,博伊德可获10.5万美元经济赔偿(用于自费医疗开支),以及500万美元非经济赔偿(涵盖手术带来的身心伤害)。

法律攻防

9月8日,奥斯曼及诊所的律师提出动议,要求重审。奥斯曼的律师之一加里·洛维尔(Gary Lovell)在9月29日以案件待决为由拒绝评论。

博伊德的律师詹姆斯·R·戴维斯(James R. Davis)9月22日提交文件,反对重审。他写道:“在庭审中,陪审团依多数证据认定,被告未获得知情同意,就切除了博伊德女士健康的非癌性甲状腺组织,鲁莽地实施了未经同意且不必要的全甲状腺切除手术,给博伊德造成了永久且改变人生的医学后果和经济负担。”

庭审证据包括博伊德留存的“清晰的手写指示”,要求“除非发现癌症,否则保留甲状腺”,以印证她曾明确告知奥斯曼自己不同意全切。其笔记上写有“只切左侧,除非癌变”(left side only unless cancer)。

然而,奥斯曼的律师在要求重审时辩称,博伊德从未告知医生自己只会在癌变情况下同意全切。奥斯曼还声称,他曾在术前建议,为配合另一位医生实施的脊柱手术,可能需要全切甲状腺。其律师还称,博伊德修改了诊所病历,将自己条件性同意的说法加入其中,而奥斯曼并不知情。

陪审团在判决表上回答称,博伊德并无过失,奥斯曼及诊所也不构成“重大过失”。

后续情况

奥斯曼的行医执照已在南卡罗来纳州医学考官委员会网站上标注为“非有效”。记录显示他没有纪律处分历史,执照已于2021年6月到期。

戴维斯在接受《邮报与信使报》采访时强调:“保护病人对自身医疗决定的最终决定权是一项神圣权利。本案的意义在于保障这一权利,并追究在手术同意上无视病人明确意愿的医疗提供者的责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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