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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Lyn Riddle
如果在南卡罗来纳州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,法律对财产如何处理其实有非常明确的规定。
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“无遗嘱继承”(intestate succession),意思是去世时没有立下合法遗嘱。南卡州以及美国其他各州的法律对此都有清晰规定。最简单的解释是:通过遗嘱认证法院(Probate Court)处理的财产,将由最亲近的法定亲属继承。
不过,并非所有财产都会进入遗嘱认证程序。以下类型的资产通常不会通过遗嘱认证法院分配,包括:
- 已转入生前信托(living trust)的财产
- 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险
- 指定了受益人的 IRA、401(k) 或其他退休账户资金
- 设有“死亡转移”(transfer-on-death)的证券账户
- 设有死亡转移契约的房地产
- 设有死亡转移登记的车辆
- 设有“死亡支付”(payable-on-death)的银行账户
- 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财产
如果存在未指定受益人的财产,继承顺序如下:
- 有配偶且有子女:
配偶继承一半,其余一半由子女平均分配;若某位子女已去世,其份额由该子女的后代继承。 - 只有子女、没有配偶:
子女继承全部财产。 - 只有配偶、没有子女:
配偶继承全部财产。 - 既无配偶也无子女:
父母继承全部财产;若父母不在世,则由兄弟姐妹继承。
如果上述亲属都不存在,遗嘱认证法院将继续寻找更远的亲属,例如祖父母、叔叔、姑姑、舅舅、表亲或堂亲,直到所有可能的法定继承人都被穷尽。
在极少数情况下,如果实在找不到任何合法继承人,遗产最终将归南卡罗来纳州所有。这一过程称为“财产充公归州”(escheatment),但现实中极为罕见。
法律网站 Nolo 指出:“根据无遗嘱继承法,只有在南卡罗来纳州法律上被认定为你的子女,才能继承你的遗产。”
关于“子女”身份,法律还特别强调以下几点:
- 合法收养的子女,与亲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继承权
- 在你去世后10个月内出生的亲生子女,仍有权继承遗产
- 寄养子女和继子女,不会自动获得继承权
- 已被送养的子女,不再享有对你遗产的继承权
